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禁止拼装电动自行车。禁止实施下列影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非法改装行为:(一)安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二)改造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槽盒、外设蓄电池托架等;(三)影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其他改装行为。禁止购买、驾驶拼装、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