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