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第二章 专利创造第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进行发明创造,获得专利,为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奖励。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本地区发明创造、促进专利产业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