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第五章 专利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涉及专利技术的,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专利检索报告:(一)申请政府资助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或者技术改造项目;(二)申报政府资助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三)申报政府科学技术奖。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