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涉及专利技术的,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专利检索报告:

(一)申请政府资助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或者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政府资助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三)申报政府科学技术奖。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