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五十九条有效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户外广告、停车场或者从事租赁等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所得收益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或者管理,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收益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