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五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加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并于每年第四季度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