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的信用档案。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