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物业保修期间,建设单位因破产、解散、被撤销等原因注销的,在注销登记前应当通过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委托维修或者提供担保等方式履行房屋质量保修责任。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