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在旅游景区景点内从事旅游商品销售等服务活动的,应当经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同意,并接受统一管理。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擅自在旅游景区景点摆摊、设点。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