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第三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制定本省旅游商品发展规划,培育旅游商品开发基地,扶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景区特点及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培育旅游商品品牌,促进旅游商品的产业化发展。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