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制定本省旅游商品发展规划,培育旅游商品开发基地,扶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景区特点及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培育旅游商品品牌,促进旅游商品的产业化发展。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