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符合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模式,加大旅游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省内旅游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和支持设立旅游业发展投资基金,扩大旅游投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