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应纳税额第十六条有效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