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调解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商事调解组织、商事调解行业自律组织与境外商事调解组织、国际组织开展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商事调解规则制定,加强国际商事调解人才培养。商事调解行业自律组织、商事调解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商事调解员培训。全国性商事调解行业自律组织负责推动商事调解员能力水平国际互认。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