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有效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是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落实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措施。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