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饮服务业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管理区域内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重点管理区域外的大、中型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实时监督管理其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油烟排放情况,并将监测数据向城市管理部门共享。
本条例所称重点管理区域,是指因人口聚集、环境功能要求或者具有特殊保护价值,需要重点防治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规模,按照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相关国家标准认定。
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