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