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东坡文化保护发展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托东坡文化资源,因地制宜推动打造东坡文化品牌,鼓励开发、推广具有东坡文化元素的文旅融合产品及文创衍生品,支持东坡文化演艺产业专业化、规模化,培育东坡美食、夜间经济、健康养生等文化和旅游消费新场景。相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推动东坡文化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支持将东坡文化保护传承融入和美乡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