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不按规定使用折旧资金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