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对在城市供水范围内不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按照催缴自来水费的规定处理;对自备水源不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吊销取水许可证,拆除取水设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2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