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供水,并责令停业整顿。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2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