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废止

直接或者间接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由市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统一征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