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条例/第三章 运行与维护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配合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开展水质、水量的监测工作,并为监测设备、设施提供正常运行的条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2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