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配合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开展水质、水量的监测工作,并为监测设备、设施提供正常运行的条件。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