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发生排水管道断裂、冒水或者井盖、雨水篦子丢失等事故时,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或者接到投诉一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抢修。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