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条例/第三章 运行与维护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排水设施运营单位的维护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实施和竣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提供便利。实施前款作业时,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2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