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开封古城的合理利用,制定开封古城产业引导、控制和禁止目录以及业态调整政策,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文化体验、特色商业、旅游休闲、情景居住、宋都文创等开封古城主导功能,推动开封古城文化、商贸、旅游发展,有序推进开封古城功能有机更新,促进生产、生活、生态深度融合。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