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开封古城的规划、保护和利用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开封古城的范围为:东至公园路和东环北路、西至西环路、南至黄汴河(南护城河)、北至北护城河范围的历史城区,繁塔禹王台历史风貌区,以及北宋东京城外城城墙遗址、大运河开封市区段遗址、明护城大堤等重要保护范围。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