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全民健身活动应当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遵循因地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严禁利用全民健身活动和公共健身设施从事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