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拒不履行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