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依法由有关机关、单位处理的热线诉求办理活动以及热线管理相关工作。本条例所称热线,是指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由12345电话、网站、微信、电子信箱等组成的“7×24小时”便民服务平台。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