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第三章 受理与办理第十二条有效热线实行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限时办结、监督问责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