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条有效驾驶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经依法鉴定为机动车的,适用法律法规关于驾驶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