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通行、停放、充电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等险种。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