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销售、登记第十三条有效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登记等的具体办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优化办理流程,通过提供互联网线上办理渠道以及推行带牌销售、销售点代办登记等方式,方便当事人办理牌证。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