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建立健全专利导航机制,推动实施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为宏观决策、产业规划等提供指引。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为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等提供支撑。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