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植物新品种培育和育种创新,支持育种单位或者个人依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促进植物新品种的培育、使用与推广。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