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展会活动的主办方应当依法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履行下列义务:(一)对参展项目进行知识产权状况审查;(二)公开知识产权投诉受理、处置的程序和规则;(三)公开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参展产品的处理措施和申诉规则;(四)配合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调查、处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