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展会活动的主办方应当依法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参展项目进行知识产权状况审查;
(二)公开知识产权投诉受理、处置的程序和规则;
(三)公开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参展产品的处理措施和申诉规则;
(四)配合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调查、处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