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开展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

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快速响应机制,提供侵权预警、维权咨询、纠纷调解等公共服务。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