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未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在故障排除前停用电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