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砀山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砀山酥梨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及时开展病虫害预测预报和统防统治工作。

市、砀山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并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砀山酥梨生产者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