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砀山酥梨生产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砀山酥梨质量安全。

鼓励和支持砀山酥梨生产者采用减肥减药、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生产技术。

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