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因配载造成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