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代都城遗址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郑州商代都城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保障机制,研究解决遗址保护、管理、展示和利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郑州商代都城遗址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遗址周边秩序维护、环境保护等工作,建立遗址保护工作责任制度,明确遗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遗址保护职责。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