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保护机制,在遗址保护范围内配备安防、消防等设施和设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发生危及遗址安全的突发事件或者发现危及遗址安全隐患时,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程序向遗址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和市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