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显要位置设置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