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有效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本条例所称城市设计,是指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做的整体构思和安排,是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手段。(二)本条例所称规划管理单元,是指按照城市功能、行政街道界限、天然地理界线、行政界线等因素划定的、由多个规划地块组成的规划管理范围。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3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