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因未履行养护责任或者养护不当造成绿地严重损害的,由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30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