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将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备案的,由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30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