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港口规划应当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体现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的原则,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产业布局规划、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其他运输方式发展规划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