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指令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国防建设等急需物资的作业。

因执行前款规定造成港口经营人经济损失的,国家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